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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驾驶证扣分有哪些规定 常见的扣分规定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7-24

  中山驾驶证扣分新规定包括闯红灯、酒驾、不系安全带、副驾不系安全带、行驶中拨打手机、行驶中抽烟、有意遮挡号牌、超速驾驶、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小孩坐副驾等违章行为,需要按照违章的严重程度进行扣分并罚一定数额的款项。

中山驾驶证扣分有哪些规定 常见的扣分规定

  常见的扣分规定

  (一)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二)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三)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四)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五)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六)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七)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八)超速驾驶,记6分。

  (九)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

  (十)小孩坐副驾,记6分300元。

  中山驾驶证扣分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理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操作实施,网络处理和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1、机动车发生违章行为,如果按规定需要处罚的,公安网上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公布违违信息。驾驶机动车发生违章行为,电子监控警察处理的时间周期大概在3-5个工作日,所以,想要知道机动车是否涉嫌违法,一般情况一个星期以后就可以查到,如果查询结果没有,基本上可以明确是没有的。

  2、这个违法信息公布时间是指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如果是跨省市自治区的,这个网上查询的时间会延长到15个工作日以上。

  3、网上分布的机动车的违法信息的处理,扣分在3分以下的违法行为可以在网络上直接处理,包括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而且可以通过理论知识的考试,免除扣分处罚。直接通过网上缴纳罚款,需要进入公安网,同时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和身份信息,手机信息认证,每个驾驶员一年一次。

  4、超过3分以上的处罚,需要到专门的违法处理窗口办理违法行为的处罚手续以后,才到银行网点去缴纳罚款的。

  5、接受处罚时候,请带上违法的机动车行驶证和违法驾驶员(或者经办人)的驾驶证。涉及到扣分的,会扣实际去现场接受处罚的驾驶员的分。如果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电子警察采集的正面的信息,那么,驾驶员男女有别,不要使用差别明显的驾驶员去处理为好。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2个月)扣分不满12分的,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下一个记分周期就会把分数全部清零。如果一个记分周期达到12分的,则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学习科目一才可以消除12分,然后才能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二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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