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民商法 > 交通事故赔偿 > 交通事故重特大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重特大标准是什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8-08

  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为,一次造成死亡人数为1至2人,或重伤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而特大事故的认定标准为,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交通事故重特大标准是什么

  重大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