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未订立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20
若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以下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表明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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