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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是什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1-28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等。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是什么

  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履行完毕。合同履行完毕就是债务得以清偿,清偿,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如,合伙终期届至,都可以至使合同终止。

  2、免除。即指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免去债务责任的意思表示,债务人表示接受,致使合同终止的双方法律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3、抵销。即指二人互负债务,彼此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偿,致使双方债权同时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可分为单方抵销、合同抵销和判决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4、提存。即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5、混同。即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债的关系归于消灭。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民法上的继受、商法上的继受和特定继受。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6、解除。即指合同成立后,由双方协议,或者由一方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停止合同的效力,致使合同终止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的原因: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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