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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 合同评审内容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1-23

  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3、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4、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 合同评审内容有哪些

  合同审查步骤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整、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错误。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的履行、违约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条款对委托人一方是否有利;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第三步沟通、参照与判断是否合法

  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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