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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1-22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2、主债权债务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3、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主要事项达成一致等条件。4、担保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的无效,也不得违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有哪些

  担保合同的必备条款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这是基本的内容;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要约定清楚履行债务的期限,否则可能产生争议,导致担保责任无法明晰,

  3、担保的方式: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因此,要写清楚到底是哪种担保方式,这是最重要的,往往最终决定了能否得到偿还、偿还的优先顺序等。如果是保证的话,需要写清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等。

  4、担保的范围:尤其需要写清楚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是否也在担保范围内。一旦对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5、担保的期间:担保的责任不是无限的,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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