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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1-28

  因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的,受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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