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否独立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吗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是可以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与劳动者签订老欧电脑关系,这个是保护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关系,那么会受到行政处罚,并且还会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补偿多少事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