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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申请债务重组吗 为什么可以申请债务重组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08-29

  在生活中,不少债务人会因各种状况陷入无力偿债的困境,此时,他们往往会思考能否申请债务重组来缓解压力。答案是肯定的。不管是企业,还是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目前主要在深圳经济特区试点),在确实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均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债务重组(企业申请的叫“重整”,个人则是“破产重整”或“个人破产”)。

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申请债务重组吗 为什么可以申请债务重组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申请债务重组吗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申请债务重组,但需满足银行或债权人的协商条件。‌

  1、申请资格

  银行对个人债务重组设有明确门槛:

  ‌真实债务困境‌:需确认债务属于信用卡、合法贷款等正规类型,且总负债明显超出还款能力(如月收入1万元但月供总额达1.5万元以上)。‌

  ‌稳定收入能力‌:需提供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证明未来有持续收入支撑新还款计划。‌

  ‌积极还款意愿‌:需主动提供完整财务材料、提出可行还款方案,并承诺配合执行。‌

  2、操作流程

  ‌财务体检‌:整理所有债务明细(金额、利率、剩余期数)及收入、支出、资产证明。‌

  ‌材料准备‌:需身份证、收入证明(6个月工资流水)、债务清单及资产证明。‌

  ‌协商沟通‌:与债权人(银行)协商调整还款条件(如延长期限、降低利率、减免罚息)。‌

  3、注意事项

  ‌法律限制‌:个人债务重组无统一法律程序,需依赖债权人同意。若债权人不同意,无法强制重组。‌

  ‌网贷限制‌:网贷平台无法直接申请银行债务重组,需与平台协商还款方案。‌

  ‌政策支持‌: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协商还款或债务重组,但需债权人配合。‌

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申请债务重组吗 为什么可以申请债务重组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七十六条: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2.《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第一百六十八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内,由管理人协助和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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