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未履行债务另一方能否拒绝履行 一方未履行债务如何处理


在双务合同中,一方未履行债务时,另一方能否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答案并非绝对,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种拒绝履行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抗辩权,合理行使可以维护自身权益,但滥用则可能构成违约。
一方未履行债务另一方能否拒绝履行
一方未履行债务时,另一方能否拒绝履行需根据合同约定和履行顺序综合判断:
1、履行顺序影响
若合同约定了履行顺序(如先交货后付款),未履行方有权拒绝相应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未交货前,买方可不付款。
2、违约程度影响
根本违约:如交付货物严重不符或无法使用,另一方可行使法定解除权,拒绝付款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轻微违约:若未履行部分不影响合同目的,另一方可能需先履行自身义务,但可主张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3、抗辩权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适当履行前,可拒绝其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无履行顺序时,一方可拒绝对方履行请求。
4、法律救济途径
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法院可能驳回非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诉求,但不影响其另行主张解除合同或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