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了家人要还债吗 债务人去世后债务要还吗


当债务人去世后,其家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不少人会担心“父债子还”或“夫债妻还”的情况发生,害怕自己莫名背负债务压力。实际上,法律对这一问题有明确规定,家人并非必须偿还去世债务人的债务,关键要看债务性质和遗产情况。
债务人死了家人要还债吗
1、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
继承遗产需承担债务
继承人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出部分无义务偿还(自愿偿还除外)。例如遗产价值50万元,债务30万元时,继承人需全额清偿;若债务80万元,则仅需偿还50万元
放弃继承则免除责任
若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例如案例中刘某某放弃继承后,法院判定其不承担支付责任。
2、特殊债务类型
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配偶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债务人死亡。例如共同购房贷款或共同经营债务
担保或连带责任
若债务存在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债权人可向担保人或连带责任人追偿
3、无遗产或非法债务
无遗产则债务消灭:债务人未遗留财产或遗产不足时,债务自然免除
非法债务无效:如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家人无需偿还
4、实务建议
债权人:应优先核查遗产及继承人情况,及时主张权利
继承人:需权衡遗产价值与债务风险,必要时放弃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关于遗产管理人的选任及职责,包含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等)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