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有哪些 债权债务终止后的具体义务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08-07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并不意味着双方的所有关联都彻底结束。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当事人还需要履行一些后续义务,以确保关系的彻底清理,避免因收尾工作不到位而产生新的纠纷。这些义务虽然不是主债权债务的核心内容,却对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有着重要作用。
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有哪些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需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以下义务:
通知义务
及时告知对方债务已清或合同终止的重要信息,确保双方知情权。
协助义务
配合对方完成合同后续手续,如提供必要证明文件或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保密义务
对对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信息予以保密,防止泄露。
旧物回收义务
针对有环保要求的交易,按规定回收处理相关物品。
若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对方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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