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会导致终止 哪些情形可能引发债权债务混同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时会出现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成同一个人的情况,这种情形在法律上被称为“混同”。很多人可能会疑惑,这种情况下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会怎样?是否会自动终止?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会导致终止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时,合同原则上会终止,但存在例外情况。
合同终止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除外。例如,企业合并后原合同因债权债务同归新主体而终止,但若合同涉及第三方担保权益,为保护第三人利益,合同可能不终止。
合同终止的例外情形
若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时涉及第三人利益(如债权已出质给第三方或存在其他权益冲突),合同可能不终止。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若乙公司合并甲公司后,但该债权已质押给丙银行,为保护丙银行的质权,合同需继续履行。
哪些情形可能引发债权债务混同
债权债务混同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要情形包括:
1.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时,原债权债务关系因合并后的单一主体而消灭。例如两家公司合并后,其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2.继承
当债权人或债务人死亡,且存在遗产继承时,债权债务可能集中于继承人。例如父亲向儿子借款后去世,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债权人承受债务人债务: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债务人,或债务人承担债权人债务。例如债权人将债权卖给债务人以消灭债务。
债务人受让债权人债权:债务人通过受让债权来履行债务。例如债务人购买债权人持有的债权以清偿债务。
4.其他情形
第三人继承双方主体: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死亡且由同一继承人继承,债权债务归于该继承人。
主债务与保证债务混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时也可能引发混同。
混同发生后,债权债务关系原则上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如抵押权人)时例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