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7-17
1、收养小孩时必须得年满三十周岁,以满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确立父母子女关系。2、收养小孩时收养人需无子女,即包括未生育子女、不能生育子女、子女已死亡以及无配偶者等情况。3、如果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那么得夫妻双方共同抚养。4、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办理收养子女的流程
办理收养子女的流程如下:
(1)申请: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法律规定中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律规定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办理收养登记证的范围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也就是说,凡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都属于收养登记的范围。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也属于民政部门登记的范围;
2、另外,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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