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如何举证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时,举证是关键环节。无论是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都需要提供充分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这直接关系到债务最终由谁承担,对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权益影响重大。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举证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需根据债务性质分情况处理:
共同意思表示债务
若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如通过书面、口头、行为等方式),可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借款合同上的共同签字或转账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共同账户。
家庭日常生活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为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必要开支负债,通常视为共同债务。但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单笔金额不超过20万元(北京地区标准);二是能证明资金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债务
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且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如公司利润支付房贷、子女教育),即使未直接签字也可认定。需提供转账记录、消费记录等证据。
举证责任分配
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真实存在及用途,若超出日常生活范围,还需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夫妻一方否认时,需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事务(如非法活动)。
有效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建议债权人保留书面凭证,避免口头承诺风险。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