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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去世遗产要先还债吗 为什么遗产要先还债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09-05

  当债务人去世后,其留下的遗产该如何处理,尤其是是否需要优先偿还债务,是债权人和继承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很多人可能会疑惑,继承人能不能先分遗产再还债,或者直接跳过还债环节继承财产?

债务人去世遗产要先还债吗 为什么遗产要先还债

  债务人去世遗产要先还债吗

  是的,债务人去世后,其遗产需要优先用于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超出部分无需承担。‌

  具体处理方式

  ‌1、遗产优先清偿债务‌

  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等财产性权益)需优先用于偿还债务。若遗产足以覆盖债务,则按法定顺序清偿;若不足,剩余债务无法追偿。‌

  ‌2、法定继承人的责任‌

  若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则需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例如,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未表示放弃继承时,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履行还款义务。‌

  ‌3、特殊情况处理‌

  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共同经营所负),生存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

  若存在担保人,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债务人去世遗产要先还债吗 为什么遗产要先还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该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遗产债务清偿的相关程序和规则,例如关于遗产管理人职责、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清偿顺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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