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什么 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什么


对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这意味着,如果学校能够证明他们已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并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则可以免除责任。否则,学校将对任何侵权行为负责。对于法律行为能力有限的个人,也适用过失原则。这意味着未能履行教育和管理责任的举证责任在于法律行为能力有限的受伤个人及其监护人。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学校的设施、设备和安全措施,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首先,学校的建筑物、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存在明显的安全问题。
其次,学校的安全、消防安全和设施管理系统显示出明显的疏忽和混乱迹象,构成了重大的安全风险,尚未得到及时解决。
三是提供给学生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要求。
第四,学校没有对参加教育或课外活动的学生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没有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学校知道教师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疾病,但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最后,学校违反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劳动、体育或其他活动。
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1)教育管理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
(2)教育管理保护义务适用于未成年人,但不包括成年人。
(3)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期限是在教育机构组织教育和教学活动期间,包括休息时间和非上课时间。
(4)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地为整个校园,如校舍、教室、操场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