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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务可以免除吗 债务人死了债务谁承担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09-05

  在生活中,“父债子偿”的说法似乎深入人心,当债务人去世后,人们往往会下意识地认为其子女理应承担债务。但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我国法律有着明确规定,子女并非天然承接父母债务的主体,债务清偿主要与遗产继承紧密相关。

债务人死亡债务可以免除吗 债务人死了债务谁承担

  债务人死亡债务可以免除吗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不会自动免除,需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

  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配偶需承担清偿责任。‌

  遗产继承范围

  ‌有遗产且有继承人‌:继承人在实际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

  ‌无继承人或均放弃继承‌: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由接收方在遗产实际价值内清偿。

债务人死亡债务可以免除吗 债务人死了债务谁承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等相关司法解释对遗产管理、债务清偿顺序、执行程序等有更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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