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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的赔偿包括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6-15

  医疗费赔偿标准有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计算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要进行报销需要医院出具的发票、诊断书、用药详单等材料,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办理。

医疗费的赔偿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案件如何举证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高级法院法医室或公安部门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提供卫生行政机关的裁决证明。

  9、如未经裁决,提供所受损失的相关证据。

  10、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索赔

  (一)双方协商

  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在过错明显的时候,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

  (二)行政处理

  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1、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2、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医患双方合意共同书面委托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双方不能合意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由其审核后移交有关医学会组织鉴定。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复议

  当事人为谋求重新鉴定而提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鉴定专家资格、执业类别、鉴定程序三方面进行具体行政审核。如对具体行政审核意见不服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4、医疗行政诉讼程序

  当事人为谋求重新鉴定而提起。对行政复议不服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撤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的具体行政审核意见。

  (三)诉讼

  在案情许可的情况下,尽量以人身损害的其他各种案由立案.这关系到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1、医疗机构举证责任

  在诉讼时效内,在举证期限内主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证明医方无过失行为或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能。

  2、患方举证责任

  患方就是否存在医患关系、损害结果及损害结果涉及经济赔偿范围、数额等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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