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没有财产偿还债务怎么办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债务人能否申请破产
能。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能证明其已经持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全部资产不足抵偿所有债务时,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1.概念不同: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2.法定义务不同: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人有义务接受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3.抗辩权享有不同:债务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人不享有抗辩权。
4.撤销权享有不同: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债务人不享有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