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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5-16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条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2、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4、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5、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等。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等法律行为危害其债权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权,目的在于对债务人的债权人的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

  债务人实施的必须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只有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并且该行为成立于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才有可能产生债权人的撤销权。同时,债务人实施的必须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如赠与、出卖、债务免除、债权让与等,包括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因最终可能使财产减少,也会发生债权人的撤销权。

  2、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当债务人的行为使其一般财产少到不能清偿一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时,就处于危害债权的状态。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到其清偿能力的减弱,债权人就不能行使撤销权。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债权,应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为准,并由债权人的负举证责任。

  3、债务人主观上须有“恶意”

  恶意,就债务人而言,是逃避债务的意思。当债权人证明债务人的行为是无偿的或者债务人的行为缺乏等价性,那么债务人的主观恶意就成立。

  如果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无偿的,仅仅要求债务人具备主观恶意即可。这包括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这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的,不仅要求债务人具有恶意,而且还要求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一下几点:

  1、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撤销权行使的方式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即向被告(受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3、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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