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如何起诉离婚 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结婚证丢失往往让离婚诉讼的启动陷入困境,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便结婚证遗失,仍可通过补充婚姻关系证明的方式提起离婚诉讼。
结婚证丢失如何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核心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而非必须持有结婚证原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若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可通过补领结婚证或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方式,替代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法院在核实婚姻关系真实性后,会依法受理离婚诉讼。
补充婚姻关系证明的两种主要方式
1.补领结婚证:恢复原始证件效力
办理机构: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所需材料: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若原登记档案中有照片,可免交);
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需提供证明婚姻关系的其他材料(如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结婚录像等)。
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机关核查档案,确认属实后补发结婚证。
特殊情形:
一方无法到场: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另一方或他人代办。
原登记机关撤销:可向现管辖地民政部门申请,需提供原登记日期、地点等信息。
2.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快速获取替代凭证
若补领结婚证存在困难(如对方不配合、档案不全),可单独申请开具证明:
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管理部门;
证明内容:记载双方姓名、结婚日期、登记机关等信息,加盖公章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查证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3.《民事诉讼法》第122条
“起诉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