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离婚判决书承载着对婚姻关系终结的判定以及诸多权益的处置,它的背后有着坚实的法律依据。无论是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还是子女抚养权的分配、财产的分割,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公平公正,也为法院的裁判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离婚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判决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根据该条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若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离婚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取决于判决的审级和是否上诉,具体如下:
1.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
未上诉的情况:如果是一审判决书,自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15天的上诉期。若双方均未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判决书在15天期满后生效。
上诉的情况:如果一方或双方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不生效,需等待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2.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并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无需等待上诉期。
3.特殊情况
送达时间不同:如果双方不是同时收到判决书,上诉期分别计算。
节假日顺延: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上诉期顺延至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公告送达:如果判决书通过公告送达,上诉期从公告期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4.生效后的法律效力
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判决书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也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