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定要调解吗 强制调解的立法原由


在离婚诉讼的流程中,调解是许多人既熟悉又疑惑的环节。有人觉得这是缓解矛盾的好机会,也有人担心会耽误时间。那么,离婚诉讼是不是一定要经过调解?调解背后又有哪些考量?下面就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案例,为你详细解读。
离婚诉讼一定要调解吗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离婚诉讼中调解是法院审理的必经程序,但调解结果取决于双方意愿和案件具体情况。以下是关键要点分析:
一、调解作为法定必经程序
法律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要求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表明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强制性前置环节。这与已废止的《婚姻法》规定一脉相承。
调解的三种可能结果
双方和好:原告撤诉,婚姻关系维持
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效力
调解无效:转入审判程序
二、调解的例外情形
尽管调解程序必须启动,但特殊情况下可快速转入审判:
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等严重过错行为时,若受害方拒绝调解,法院可能直接审理
一方坚决不同意调解且无和好可能时,调解程序会简化
涉外离婚案件因程序复杂,可能跳过调解
三、调解的核心原则
法院开展调解时需遵循:
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接受调解方案
合法原则:协议内容不得违法(如规避抚养责任)
协作原则:可联合基层组织共同调解
关键提示:调解书一经签收即生效,不同于判决书可上诉,因此接受调解前应谨慎评估条款。若调解失败,法院将根据感情破裂标准判决,但首次起诉离婚且无法定情形的,可能被判不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