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26破12号
2021年6月30日,本院根据涟水华联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涟水三石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人涟水华联运输有限公司的普通债权为206011元,债权人淮安市国荣运输有限公司的普通债权为136732元,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的税收债权为7372.12元、普通债权为4511.74元。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该三位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2021年9月22日,管理人将债权表提交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管理人确认的涟水华联运输有限公司、淮安市国荣运输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三位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债权人涟水华联运输有限公司的普通债权为206011元。
二、确认债权人淮安市国荣运输有限公司的普通债权为1367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