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26民申19号
再审申请人:淮安顶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万达中心写字楼5层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桂前,该所主任。
再审申请人:淮安地利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万达中心写字楼5层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桂前,该所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炜、杜大鹏,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淮安市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翔宇北道怡丰苑小区商业楼(14、15号楼)104室。
法定代表人:干建标,该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