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苏0826破1号
2021年4月1日,本院根据韩向阳、韩成成的申请,裁定受理涟水高缘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江苏钟山明镜(淮安)律师事务所担任涟水高缘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周光罗。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涟水高缘服饰有限公司包括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动产、不动产等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至银行、工商、税务、自然资源和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等单位调查涟水高缘服饰有限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涟水高缘服饰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