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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天林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21)浙0523破申11号
受理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11-24
案例内容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523破申11号

申请人(被执行人):雷天林,男,1962年5月23日出生,畲族,住浙江省安吉县。

本院执行局在执行雷天林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发现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执行局决定将雷天林移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雷天林同意移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并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递交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书。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以下材料:1.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书;2.财产状况申报表;3.债权人清册;4.债务方面的证据、收入和支出的证据;5.诚信承诺书。

本院查明:申请人系户籍在湖州市安吉县、缴纳浙江省内社会保险满三年的自然人。根据申请人申报的情况,截至2021年4月26日,申请人的财产为年收入(工资、奖金)20余万元,债务为344余万元。本院以申请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5件,未履行金额为3344463.92元及相应利息。

本院认为:申请人雷天林的住所地在本院辖区内,且本院有以雷天林作为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案件,故本院可以对其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根据现有证据,申请人不能清偿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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