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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21)苏0826破24号
受理法院: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12-29
案例内容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26破24号

2021年6月30日,本院根据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涟水县翱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人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禾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县支行、涟水县金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债权为10568629.99元。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人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禾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县支行、涟水县金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债权无异议。2021年9月30日,管理人将债权表提交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管理人确认的债权人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禾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县支行、涟水县金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债权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债权额为5529085.06元;

二、确认淮安市禾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债权额为1723915.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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