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322破1号之一
2020年3月27日,本院根据刘静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万得福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天帆律师事务所为江苏万得福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截至2020年7月17日,管理人已确认江苏万得福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普通破产债权总额为25356952.04元,社保债权金额为13297.2元,职工债权金额为1424061元。经管理人委托评估,江苏万得福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现有资产的评估价值总额为7793103元(其中房屋建筑物5209256元、机器设备302184元、车辆424625元、存货1857038元)。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江苏万得福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时丧失重整或者和解的可能,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裁定如下:
宣告江苏万得福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