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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决定书
文号:
(2020)鲁0322破5-1号
受理法院:
高青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09-07
案例内容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0)鲁0322破5-1号

本院根据山东水青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于2020年1月17日裁定受理山东水青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指定山东水青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山东水青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刘鹏担任管理人组长,张军担任管理人副组长。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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