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鲁0322破3号
根据淄博丰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1年6月2日裁定受理淄博丰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指定山东同方律师事务所为淄博丰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