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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民事决定书
文号:
(2020)鲁0322破2号
受理法院:
高青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05-14
案例内容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0)鲁0322破2号

根据山东滨州祥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2019)鲁03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山东大地肉牛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同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指定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为山东大地肉牛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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