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91破1-2号
2020年1月15日,本院作出(2020)苏1291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金箭工具有限公司海金箭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上海金箭工具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经管理人核查,上海金箭工具有限公司全部可供变现的资产经江苏立信慧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在2020年1月15日时点的评估净值合计为5621605元。而截至2020年6月24日,管理人已接受105户普通债权人申报债权31885349.69元,经管理人审查认定债权总额为25918770元。根据债务人的实际资产、负债状况,债务人现有资产根本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
本院认为,经审查,上海金箭工具有限公司的现有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上海金箭工具有限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