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26破39号
2021年10月26日,本院根据浙江景然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吉乐通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本院指定淮安市镂真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淮安吉乐通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经调查发现,债务人淮安吉乐通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有34辆货车(车牌号分别H2545Z、H2562Z、H8868M、H736H、H917C、H2577Z、H967C、H2165R、H739G、H5380N、H2538Z、H538A、H6133P、H1278Q、H6400T、H632A、H9306Q、H611F、H7842B、H4922E、H8809M、H552V、H2580Z、H0232D、H705Z、H3891B、H3877B、H6159P、H2178W、H3837B、H318N、H6135P、H6172P、H660S)。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保全查封上述车辆。
本院认为: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于可能因有关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的,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管理人调查发现债务人所有的车辆,为了破产程序依法进行,应依法查封淮安吉乐通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淮安吉乐通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分别H2545Z、H2562Z、H8868M、H736H、H917C、H2577Z、H967C、H2165R、H739G、H5380N、H2538Z、H538A、H6133P、H1278Q、H6400T、H632A、H9306Q、H611F、H7842B、H4922E、H8809M、H552V、H2580Z、H0232D、H705Z、H3891B、H3877B、H6159P、H2178W、H3837B、H318N、H6135P、H6172P、H660S三十四辆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