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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20)鲁0811破5号
受理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12-07
案例内容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1破5号

申请人: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镇车站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0509101761。

法定代表人:邱亚夫,董事长。

2020年7月2日,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其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为由,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2020年7月2日本院作出(2020)鲁081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0年7月2日,申请人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根据上述裁定书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对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查明,申请人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系2012年6月14日经济宁市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0元,系法人独资型有限责任公司,独资股东为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镇车站东路**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策划;建材(不含木材、不含危险品)、机电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济仁会师审字[2020]第1274号《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账面资产总计1038010750.7元,总负债1061080798.24元,所有者权益-23070047.54元,资产负债率为102.2%。2020年6月19日,申请人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关于同意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股东会决议”。申请人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职工安置预案》显示:“法定代表人为邱亚夫,高管人员有:邱亚夫(董事长)、刘舟(总经理)、张媛(主管会计),上述高管均由股东委派,该企业无其他职工,不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用,没有职工需要安置。

另查明,申请人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如意四季城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0369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9990.64平方米,共分南北两区:南区由高层、多层住宅、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及配套设施组成,其中包含27层住宅楼1栋,18层住宅楼3栋,16层住宅楼1栋,11层住宅楼3栋,6层住宅楼两栋;北区为普通高、多层住宅楼及相应配套组成,包括29层住宅2栋,18层住宅3栋,11层住宅5栋,6层住宅4栋。目前,上述开发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

本院认为:申请人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经济宁市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注册,住,住所地在济宁市任城区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辖区内,本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申请人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济仁会师审字[2020]第1274号《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证据内容完整、相互印证,法定文件齐全,可以证明被申请人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法定申请破产重整事由,属于破产重整适格主体。申请人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如能按照设计标准建成,与周边商业相得益彰,将极大改善广大市民居住条件,能够创造出济宁市任城区较好的品牌价值和社会公共价值,具有破产重整的内在条件。综上所述,申请人济宁如意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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