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3破50号之一
2021年2月22日,本院根据债务人上海三富装饰装璜实业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被债务人上海三富装饰装璜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企业后,发出了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和破产清算公告。此后,管理人调查了职工债权、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制作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表核查通过。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权人对于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本院对管理人本次提交的债权表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债权人上海海机实业公司的普通债权5,000元。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