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破产信息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四川齐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管辖民事裁定书
文号:
(2019)川09民辖1号
受理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19-06-03
案例内容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9民辖1号

申请人:四川齐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923000011136(2-1)。

法定代表人:文秀琼,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四川齐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

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四川齐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四川省大英县。为方便本案诉讼,更有利于本案的顺利审理,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更为适宜。且本案已经报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审理。

展开全部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