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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9民辖6号
申请人:遂宁市琪源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南津路18号,注册号510900000001928。
法定代表人:王海,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遂宁市琪源服装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
本院审查认为,被申请人遂宁市琪源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四川省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为方便本案诉讼,更有利于本案的顺利审理,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更为适宜。且本案已经报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