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邯市民四终字第0032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石庆山。
委托代理人:张凤阁,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永年县外贸公司破产管理人。
地址:永年县商贸局。
诉讼代表人:王绍军,该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王娟蕊,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革贤,永年县商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