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破产信息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民事裁定书
文号:
(2020)沪03破196号之二
受理法院: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04-16
案例内容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3破196号之二

2020年7月30日,本院根据冯向东、倪丽静的申请,分别裁定受理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鲜达物流)、上海云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象供应链)、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果电子商务)破产重整三案,并以邀请竞争方式于2020年8月31日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担任安鲜达物流、云象供应链、易果电子商务的联合管理人。2020年10月16日,安鲜达物流、云象供应链、易果电子商务的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联合管理人)以被申请人安鲜达物流、云象供应链、易果电子商务系关联企业,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等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上述三被申请人采取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方式进行审理。2020年11月20日,本院裁定对安鲜达物流、云象供应链、易果电子商务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2020年12月29日,联合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结果编制了债权表,请求本院裁定予以确认。

本院查明:经债权人申报债权、联合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截至2020年12月29日,确认担保债权2户,债权金额共计39,624,794.52元;职工债权538户,债权金额共计62,014,067元;税款及社会保险债权1户,债权金额1,185,267.80元;普通债权340户,债权金额共计585,566,284.05元。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联合管理人本次审查的《债权表》所确认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其实等2户债权人的担保债权金额共计39,624,794.52元;

二、确认张晔等538户债权人的职工债权金额共计62,014,067元;

三、确认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税款及社会保险债权金额计1,185,267.80元;

四、确认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等340户债权人的普通债权金额共计585,566,284.05元(详见所附《债权表》)。

展开全部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