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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文号:
(2019)沪03破23号之一
受理法院: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11-25
案例内容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3破23号之一

2019年5月24日,本院根据债权人北京华映建和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债务人上海三克映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6月20日依法指定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0年12月9日,上海三克映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2020年11月18日书面征求债权人意见,各债权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无异议,故请求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表。

本院查明: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企业后,发出了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并发出了破产清算公告。此后,管理人调查了职工债权、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制作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各债权人对自己及他人的债权均无异议,债务人对债权表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本院对管理人提交的截止2020年11月18日的债权表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郭铠源等三户债权人第一顺位劳动债权金额共计79,418.89元;

二、确认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第二顺位债权金额为19,610.50元;

三、确认北京华映建和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七户债权人第三顺位普通债权金额为10,288,276.71元(详见所附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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