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0)鲁16破23号
2020年8月31日,本院根据山东汇丰精密薄板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汇丰精密薄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指定山东汇丰精密薄板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下列人员为清算组成员。
组长:刘毅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青田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振民管委会副主任
刘春光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成员:田宁波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贾雪智经贸发展局局长
梁晓兵投资促进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广新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孙春林综合执法局局长
程岩松滨州市科创孵化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同泉公安分局政委
刘志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马军练税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