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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申请破产清算其他民事决定书
文号:
(2020)鲁16破23号
受理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01-22
案例内容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0)鲁16破23号

2020年8月31日,本院根据山东汇丰精密薄板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汇丰精密薄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指定山东汇丰精密薄板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下列人员为清算组成员。

组长:刘毅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青田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振民管委会副主任

刘春光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成员:田宁波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贾雪智经贸发展局局长

梁晓兵投资促进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广新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孙春林综合执法局局长

程岩松滨州市科创孵化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同泉公安分局政委

刘志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马军练税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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