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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其他民事决定书
文号:
(2020)鲁16破14号
受理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0-12-29
案例内容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0)鲁16破14号

2020年7月31日,本院根据滨州市外贸地毯厂的申请,裁定受理滨州市外贸地毯厂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指定滨州市外贸地毯厂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下列人员为清算组成员。

组长:

张丽江滨州市商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田德山滨州市投资促进中心会展科科长

胡文峰滨州市投资促进中心高级工程师

成员:

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

山东永正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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