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破产信息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卢微、周某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文号:
(2020)辽民申3911号
受理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0-12-15
案例内容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民申391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微,女,1987年6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盘锦市双台子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周某,男,2013年9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盘锦市双台子区。

法定代理人:卢微(系周某母亲)。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翟枫,男,199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盘锦市大洼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凤芹,女,194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北安市。

四再审申请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士杰,盘锦市盘山县得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盘锦胡家振合河蟹水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山县胡家镇。

诉讼代表人:盘锦胡家振合河蟹水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负责人:赵恩杰,该组组长。

展开全部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