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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申请破产清算民事决定书
文号:
(2020)苏0826破20号
受理法院: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06-29
案例内容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0)苏0826破20号

2020年12月30日,本院根据许宇轩的申请,裁定受理涟水县亮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上海申浩(淮安)律师事务所担任涟水县亮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孙金萍。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涟水县亮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涟水县亮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涟水县亮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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