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3破78号之二
申请人:上海沙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6月17日,上海沙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上海沙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17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上海沙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上述《上海沙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特裁定确认。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