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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19)鲁16破1号
2019年2月18日,本院根据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滨州中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本院技术部门选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指定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担任滨州中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