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11破6号
本院在执行涉及被执行人为徐州科威科技有限公司的8起案件中,因徐州科威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徐州天和车桥有限公司同意,本院执行局将上述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8月27日,本院裁定受理徐州天和车桥有限公司对徐州科威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担任徐州科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徐州科威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2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股东为尹宏光、尹宏明,法定代表人尹宏光,住所地徐州市解放南路中国矿业大学国家科技园内科创软件管理有限公司201室,经营范围:矿山机械设备、耐磨材料、富锗无机矿粉技术开发、销售;预应力钢棒、矿山机械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耐火、保温、防腐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院涉及徐州科威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共计8件,执行标的总额为38707217.18元。因徐州科威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院裁定终结上述案件执行程序并移送破产审查。管理人经调查确认,徐州科威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负债为13028681.53元,该公司名下无财产,无法支付破产费用,且管理人未能实际接管该公司财产及财务账簿,无法进行清算,遂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宣告徐州科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徐州科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徐州科威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管理人未能接收财务账册无法进行清算,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符合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徐州科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徐州科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自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破产人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