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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渊、马露等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22)浙1002破申28号
受理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2-03-20
案例内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02破申28号

申请人:刘渊,男,198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

申请人:马露,女,1989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

被申请人:台州市黄岩区培乐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大环家园一楼07-1-5至07-2-1。

法定代表人:陈嘉生。

2022年3月7日,刘渊、马露以台州市黄岩区培乐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乐文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培乐文化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通知了培乐文化公司。培乐文化公司明确表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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